Adjudicators

國手資格的認定及取得

 

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以下簡稱總會)每年度所舉辦或授權之全國錦標賽(如中正盃、總統盃),各年齡層以及職業組之最高組別(A組5項)即為國手選拔組別,前6名即為當選該年度儲備國手。

正式國手的遴選為:全國錦標賽成績50%+世界積分排名50%最優異者,始有資格代表國家出國參加運動會、錦標賽或盃賽等比賽【附註1】。比賽前接受出賽授旗典禮、得到國手當選證書及中華台北國家代表隊奧林匹克徽章,即為該年度正式國手。

因此,國手之身分認定為: 1. 總會年度之比賽積分最高之前六組。並在取得資格後,實際代表國家出國參加運動會、錦標賽或盃賽等比賽(國家賽),並接受出賽前之授旗、證書及奧林匹克徽章者,即為國手。

 

 

積分排名 : 總會認可之國手/國際級選手/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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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1:比賽層級

依照世界運動舞蹈總會WDSF所設立世界積分排名系統World Ranking System,比賽積分權重排序為:

世界錦標賽World Championship>世界盃World Cup>世界大滿貫Grand Slam>世界公開賽World Open>公開賽Open

 

運動會:

世界運動會(4年1度,由世界總會選出各國世界積分排名最高者代表)

亞洲運動會(4年1度,須亞洲錦標賽前四名才有參賽資格)

東亞運動會(4年1度,須中正盃全國錦標賽前三名)

室內運動會(2年1度,須總統盃全國錦標賽前三名)

錦標賽:世界錦標賽、亞太錦標賽、亞洲錦標賽 (每個國家各派兩對代表參賽)

盃 賽:世界盃、亞洲盃 (每個國家只能一對代表參賽)

運動會、錦標賽及盃賽的參賽報名:必須為國家指派之國手才具備參賽資格。

大滿貫、世界公開賽及公開賽的參賽報名:非國手可參加,須有總會選手編號及經過總會認可才能報名參賽。

 

附註2:

國內選拔積分權重排序為:中正盃全國錦標賽>總統盃全國錦標賽>中華舞總全國公開積分賽

中正盃全國錦標賽(1年1度)

總統盃全國錦標賽(1年1度)

中華舞總全國公開積分賽(1年多次,由各地主辦單位向總會申請爭取辦理)

 

 

附註3:國手資格的喪失

該國手經拆夥、換舞伴、違反規定遭禁賽、未履行應盡義務、言行舉止影響運動員精神及總會與國家形象等,總會有權取消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