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rt_Committee
競賽委員會 (第7屆第4次理事會通過) | ||||
職位 | 委員姓名 | 委員聘任採用條件 | 異動 | |
1 | 主委 | 林健元 | 競賽 | |
2 | 副主委 | 董洪敏 | 選訓 | |
3 | 副主委 | 葉英君 | 媒體 | |
紀杏錡 | 教練、選手 | |||
沈進發 | 競賽 | |||
黃世華 | 媒體 | |||
楊喬惠 | 技術 | |||
林建勳 | 教練、選手、技術 | |||
邱隨川 | 紀律 | |||
陳明祥 | 裁判 | |||
蔣椿枚 | 選訓、裁判、紀律 | |||
彭彥鳴 | 申評 | |||
何三郎 | 基金 | |||
缺 | 全民推廣 |
現行組織簡則之委員聘任條件 | |
本委員會置委員11-15人,委員應包含本總會各項項委員會代表,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1-2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本總會會長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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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委員會成員必須暸解國際運動組織的運作體制及發展議題。運動組織會負責主要的競賽事務、規劃國際與會人員的住宿、交通及飲食服務及全國性的行銷宣傳事務、志工招募、培訓及運用等事宜,另外提供賽事所需空間、地方宣傳事務及參與後勤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措施等,活動細節還包含開閉莫典禮、選手宣誓及文化活動等等,則依運動組織商討之後確認其各自分工事務。 | |
本總會現有委員會:選訓、紀律、裁判、教練、選手、申評、技術、媒體、基金、全民推廣、競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