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rt_For_All_Committee
全民推廣委員會 | ||||
職位 | 委員姓名 | 委員聘任採用條件 | 異動 | |
1 | 主委 | 楊嘉萍 | ||
2 | 副主委 | 溫賢鈺 | ||
3 | 鍾沛浚 | |||
4 | 林嘉雲 | 新聘任 | ||
5 | 鄭竹宏 | 新聘任 | ||
6 | 鄭美珠 | 新聘任 | ||
7 | 劉文淇 | 新聘任 |
現行組織簡則之委員聘任條件 | |
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置委員5-7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召集人)1人為副主任委員(副召集人) 由全民運動組委員會主委評鑑後呈報會長,並經理事會通過報體育署備查後聘任之。 (二) 擔任本委員會委員需為曾參與本會所舉辦之賽會並擔任大會職務者經驗者,對於本會運動舞蹈推廣主動積極、熱心、負責並年滿二十歲者為原則(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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