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原則、申請複查及補件辦法

申請複查及補件期限 

自2月22日公布日起至2月27日17:00止。

(本會上班時間為非國定假日之週一至週五10:00-17:00,12:30-14:00為午休時間)

申請複查及補件交件方式 :

[通訊方式] 請一律利用透過電子郵件寄送至 ctdsf@hotmail.com

[臨會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會辦公室辦理(台北市朱崙街20號8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