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投票流程
選舉投票流程
時間
107年3月17日(六) 9:00~19:00
地點
台北市朱崙街20號體育聯合大樓3樓大禮堂
出門前
請確認是否有攜帶 a.個人身份證件(必備)及 b.開會通知書。
前往開會投票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體育聯合大樓3樓大禮堂
溫馨提醒:一名會員可接受一名會員委託投票,若您有受人委託投票,也請務必記得攜帶委託人親簽委託書到現場。
抵達現場
本會於大樓一樓設有中華舞總投票專屬通道,敬請本會會員於此排隊搭乘電梯上樓。
報到領票
到達三樓後,請先準備好您的 a.個人身份證件(必備)及 b.開會通知書 ,依選務人員指示移動進入報到處。
若是您未帶開會通知單、或不知道個人會員編號,請先到會員編號查詢處查詢,然後再重新排隊進入報到領票處。
進入報到領票處請出示開會通知書(或正確會員編號)、個人身分證件供選務人員查驗核對身份,若您有接受其他會員委託,請一併提出該委託書,完成簽名報到後即可領取選票及紀念品。
領到選票後必須直接進入投票所進行投票,不得再離開投票所。
畫票
進入投票區後,將不能使用手機及任何攝錄影設備,進入畫票箱前請將個人物品如:手機、手提袋、外套等物品放置在圈票箱旁之置物籃再開始進行畫記選票。
由於本次採電腦計票,選票分為會長、理事、監事三張票卡,請使用2B鉛筆進行畫票將候選人編號旁的小方格填滿 (現場有提供2B鉛筆),使用其他方式畫記,將造成選票無效,敬請特別留意。
投票
選票卡劃記完成,請依選務人員引導移步至投票區,將會長、理事、監事三張票卡分別投入三個正確的票匭。請勿亮票,以免觸法。
請注意投票畫票過程中是不得亮票的!!
投票現場禁止下列事項
●禁止攝影
●禁止交談
●禁止飲食
●禁止吸菸
●禁止帶寵物
●禁止帶危險物
●禁止喧嘩
●禁止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
●禁止使用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
●禁止故意撕毀選舉票
●禁止喧擾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禁止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
參考事項-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投票規則
須知1、投票時,選舉人應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選舉票以「蓋私章」或「按指印」方式圈選是無效的,該張選票會被計為無效。
須知2、禁止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反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須知3、投票時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投票所外頭會擺籃子放置手機,選務人員也會提醒不能帶手機。
須知4、投票不小心填錯,是不能夠換選票或重新領票再投。若不小心填錯選票,仍請投入票匭,請勿撕毀選票,或將選票攜出。若有違反者,撕毀選舉票,將處新台 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須知5、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須知6、禁止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及撕毀選舉票,違反者,將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也禁止攜出選舉票,違反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須知7、亮票是違法的,禁止於圈選後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反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