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ach_Committee

108.07.16 第1次會議紀錄

  教練委員會
  職位 委員姓名 委員聘任採用條件 異動
1 主委 林鴻琪 1.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2 副主委 姜萩燕 2.體育專業人士  
3   葉宗樺 3.本總會國家A級教練  
4   呂學政 4.亞洲運動舞蹈總會國際級教練  
5   簡菟吾 2.體育專業人士  
6   紀杏錡 4.亞洲運動舞蹈總會國際級教練  
7   林建勳 3.本總會國家A級教練  

 

現行組織簡則之委員聘任條件
  置委員7至9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召集人),1人為副主任委員(副召集人),由會長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報體育署備查後聘任之。
 
 
  本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下列人員,並至少各1人:
  1.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2.體育專業人士
  3.本總會國家A級教練
  4.亞洲運動舞蹈總會國際級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