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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

單人拉丁舞/標準舞全國排名積分賽實施辦法

一、承辦條件:

1. 本會已授權舉辦之全國性競賽得舉辦本項競賽。

2. 本會團體會員得向本會申請舉辦本項競賽,經確認所辦賽會符合本會規定後授權舉辦。

 

二、開設組別如下:

1.成人單人A組拉丁舞/成人單人A組標準

(16歲或以上可參加)

2.青年單人A組拉丁舞/青年單人A組標準舞

(12~18歲可參加)

3.青少年單人A組拉丁舞/青少年單人A組標準舞

(8~15歲可參加)

4.兒童單人A組拉丁舞/兒童單人A組標準舞

(11歲或以下可參加,需著基本舞衣,不得化妝,需跳基本舞步組合)

 

三、積分計算方式

1. 本賽制開放所有適齡者參加,不需經註冊,唯列入全國排名需為具本會有效電子選手證者。

2. 本會將依每場競賽成績計算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實際出場競賽人數-名次+1=所得積分

所得積分自比賽日起具有365天效力,以365天中取6場最優積分加總計算積分排名,積分高者排名為優。

 

四、年度總排名:

年度總排名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取6場最優積分加總計算,前6名頒發由本會認證之中華民國年度單人拉丁舞/標準舞全國排名證書(獎狀)。

 

五、種子選手資格

1. 本會將於每一場比賽完成後公佈最新全國排名,當前全國排名前3名選手將取得下一場賽事雙星種子資格、4-6名取得一星種子資格。

(2021年為首屆舉辦,各組全國排名積分榜上未達24名選手前,暫不給予種子選手資格。)

2. 雙星種子選手:報名參加下一場賽事得免繳該賽事該組別之報名費(未出賽視同放棄資格),於該賽事組別享【保送晉級】最多2回合之權利,並於大會秩序冊選手名單上標註該選手☆☆記號。

3. 一星種子選手:報名參加下一場賽事得免繳該賽事該組別之報名費(未出賽視同放棄資格),於該賽事組別享【保送晉級】最多1回合之權利,並於大會秩序冊選手名單上標註該選手☆記號。

 

六、保送晉級機制:

1. 當一組賽事需進行4回合或以上時,則適用保送晉級機制。

2. 若一組賽事需進行4回合,雙星種子選手得免跳初賽晉級下一回合;賽事達5回合或以上時,雙星種子選手得免跳初賽及複賽晉級下一回合、一星種子得免跳初賽晉級下一回合。

3. 種子選手需於大會指定時間完成報到,已報名參賽之種子選手因故不出賽,須在報到時間結束前向大會請假,違反規定者本會將限制其一年內不得享有種子選手之報名費優待條件。

 

七、回合與晉級

1.裁判長有權決定每一回合淘汰選手數,唯每回合最多淘汰人數不可超過當回合人數之一半,於初賽若需要淘汰超過一半的人數,則需增加復活賽。

2.決賽人數最高“不得”超過8位,因準決賽同分以致晉級決賽人數超過8位,則較末次之同分者由裁判長裁定不晉級或是讓其再競賽比較一次。

 

回合規劃基本格式範例:

決賽6隊

1/2決賽12隊

1/4決賽24隊

1/8準決賽48隊

1/16準決賽96隊

1/32準決賽192隊

 

八、復活賽

1. 遇初賽需淘汰之人數大於規定人數,則必需增設復活賽,另大會得主動增設復活賽於第一回合與第二回合間,以優化裁判執裁品質。

2. 復活賽得於初賽保留1/4晉級人數,待復活賽時再選出。

 

當執行復活賽機制時,

初賽上場人數=報名人數-種子選手

初賽勾選人數=3/4複賽晉級人數-種子選手數

 

九、競賽場地(舞池)容留人數

因應新冠疫情,限定競賽場地內可容納人數(包含選手與裁判),其計算方式如下:

 

競賽舞場地容留人數=舞池長(公尺)×舞池寬(公尺)/7平方公尺

最大同場選手數=競賽場地容留人數-場中裁判人數

 

※7平方公尺代表舞池中每人都可以有大於室內社交距離2倍之活動空間。

※若裁判不站於舞池中並保持社交距離,則不需佔用場地容留人數。

 

十、梯次

當一回合之競賽人數超過32人或超過該競賽場地最大同場選手數,則必須拆分梯次進行。

 

十一、音樂速率於長度

各項舞科音樂速率依照WDSF所頒佈之規定播放,音樂長度約需介於1.5~2分鐘,最短音樂播放長度可依據競賽人數而定,計算方式如下:

 

海選(1/4決賽或之前回合)音樂長度秒數=(出場選手數量+預計晉級選手數)×2秒/梯次數

 

半決賽音樂長度=(出場選手數量×2秒+預計晉級選手數×3秒)/梯次數

 

決賽音樂長度秒數=42秒+出場選手數量×8秒

 

十二、裁判與裁判長

每個組別設裁判長1位,裁判團由11位以上裁判組成,裁判及裁判長皆需具有本會有效裁判證。
(2021年屬舉辦第一年,為推廣讓更多團體加入參賽,原則上得開放少數非本會裁判)

十三、附則
本會保有最終修改與解釋本辦法之權利。